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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業務
美國EB-5投資移民計劃
簡介
EB-5投資移民計劃始於1990年,規定於美國國民移民及國籍法案(INA)第203條第(b)(5)款中。本計劃由美國公民及投資服務中心(USCIS)設立,適用以投資為基礎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的非美國公民。
優勢
獲得EB-5簽證後,申請人可獲得頒發美國永久居留權的綠卡。5年後,投資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符合所有移民要求下可申請美國公民身份。其它簽證,如L-1,則不可直接獲得永久居留權,且有居留時間限制,到期後需要續期,同時另外向美國公民及投資服務中心或國家有關部門另外遞交申請。
任何可證明有能力提供相應投資金額到美國經濟領域,同時提供所投資資金的合法性證明文件並滿足其他的一般要求(如,健康證明,無犯罪證明)的人士,均可根據該計劃提出申請。投資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(21嵗以下)亦可申請。未成年子女的年齡將會“定格”於提交申請的時間,例如,20嵗的附屬申請人在申請受理的時間内不會被視爲“超齡”申請。
基本要求
EB-5簽證要求至少1百萬美元的資金投資。若投資是位於美國公民及投資服務中心指定的區域中心,投資額的最低限度是50萬美元。指定區域中心適用於特別託管帳戶,在申請獲得批准前該賬戶會被凍結。若申請被拒絕,申請人的投資在扣除行政性開支後全額退還。
如何運作
投資人及其家庭成員將會獲發有效期為2年的有限綠卡。在2年有效期屆滿前,申請人需要向美國公民及投資服務中心提交申請,確認該投資已實際發生並由此創造了10個就業機會。爲了在EB-5投資移民計劃下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,投資人不需要返回原籍國。投資人及其家庭成員可直接在美國申請轉換身份。
處理時間
總體而言,該計劃處理的進程不多於1年時間。申請審查的進程較快,大概為3個月。申請獲批准後,結果將移交給當地美國駐外領事館,或美國公民及投資服務中心進行後續處理,並最終簽發簽證/永久居留權。
我行與美國移民部前任官員有良好的合作關係,他們是美國公民及投資服務中心(USCIS)批准的項目中有名望的人員。若閣下有意申請,請隨時與我行聯絡,我行將為閣下通過EB-5前往美國擬定詳細計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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