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民业务

美国EB-5投资移民计划

简介


EB-5投资移民计划始于1990年,规定于美国国民移民及国籍法案(INA)第203条第(b)(5)款中。本计划由美国公民及投资服务中心(USCIS)设立,适用于以投资为基础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的非美国公民。

优势


获得EB-5签证后,申请人可获得颁发美国永久居留权的绿卡。5年后,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符合所有移民要求下可申请美国公民身份。其它签证,如L-1,则不可直接获得永久居留权,且有居留时间限制,到期后需要续期,同时另外向美国公民及投资服务中心或国家有关部门另外递交申请。

任何可证明有能力提供相应投资金额到美国经济领域,同时提供所投资资金的合法性证明文件并满足其它的一般要求(如,健康证明,无犯罪证明)的人士,均可根据该计划提出申请。投资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(21岁以下)亦可申请。未成年子女的年龄将会“定格”于提交申请的时间,例如,20岁的附属申请人在申请受理的时间内不会被视为“超龄”申请。

基本要求


EB-5签证要求至少1百万美元的资金投资。若投资是位于美国公民及投资服务中心指定的区域中心,投资额的最低限度是50万美元。指定区域中心适用于特别托管账户,在申请获得批准前该账户会被冻结。若申请被拒绝,申请人的投资在扣除行政性开支后全额退还。

如何运作

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将会获发有效期为2年的有限绿卡。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,申请人需要向美国公民及投资服务中心提交申请,确认该投资已实际发生并由此创造了10个就业机会。为了在EB-5投资移民计划下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,投资人不需要返回原籍国。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可直接在美国申请转换身份。

处理时间


总体而言,该计划处理的进程不多于1年时间。申请审查的进程较快,大概为3个月。申请获批准后,结果将移交给当地美国驻外领事馆,或美国公民及投资服务中心进行后续处理,并最终签发签证/永久居留权。

我行与美国移民部前任官员有良好的合作关系,他们是美国公民及投资服务中心(USCIS)批准的项目中有名望的人员。若阁下有意申请,请随时与我行联络,我行将为阁下通过EB-5前往美国拟定详细计划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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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4/4/2008 更新)